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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曾經在2001年遭遇公司的巨大財務危機,為了最後一博,我把一套價值10萬的小房子的房產證放在一位朋友那裏,連同借貸7萬元一個月的字據,和 1000元的利息承諾;但臨近還款期的時候,外界都知道了這件事情,因為借錢給我的朋友多次憂心忡忡地對他們說,我只是收了一個證在這裏,還不知道她的房子值不值7萬塊啊!圈子裏都認為我要完蛋了,很多人開始避諱我。
而事實是,我如期還給他了。我賣掉了二七路上一套更小的房子,因為著急要現金,在當時二胎房價格暴漲的時期,我居然虧損了一萬八出手。他讓司機帶著我當初押在他那裏的所有東西,來拿走了屬於他的71000元錢。